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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

13家市属公立医院改革明日启动

时间: 2015年06月30日 15:55:18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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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起,福建省属公立医院将启动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福州市属13家公立医院和马尾、晋安区属2家医院以及驻榕部队医院和企业医院等将同步实施改革。昨日上午,福建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福州市医改办等部门就改革准备情况和进展作了说明。
  市、区两级公立医院明日起,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时,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医院补偿机制,市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分为三个档次。

普通门诊诊查费等纳入医保支付

据市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按照省里对医改工作统一部署,福州市属13家公立医院和区属(马尾、晋安)2家医院将与省属公立医院同城同步实施改革。参与改革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医疗服务收费、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财政补偿方案将以“三合一”方式出台并同步实施,努力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四个平衡”。
  着重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项目价格,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同时,进一步扩大单病种付费结算范围,将单病种付费扩大至20种以上;适当下调28项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将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新调整设立普通门诊诊查费、便民门诊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将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从原来每床每日25元提高到每床每日40元;进一步拉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级医院在报销比例上差距,越往基层,医保支付比例越高,群众负担相应越低。
  “市、县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分别按10%、15%给予财政补助;实行耗材零差率,并给予财政补助。”这名负责人表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收入不足以补偿实行药品零差率减少收入,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医疗服务价格将分三个档次
  此次市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执行范围为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州市肺科医院等2家医院;第二档执行范围为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精神病医院、福州市儿童医院、福州市皮肤病医院等6家医院;第三档执行范围为福州市第六医院、福州市第七医院、福州市第八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闽清县精神病医院等5家医院。
  第一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省级三甲医院价格执行。诊查项目价格如下: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25元、副主任医师20元、主治医师12元,住院诊查费20元/日;磁共振和CT检查价格平均调低8%,彩超平均调低5%;检验类平均降12%。
  第二档医院护理费、床位费、注射输液、介入、中医康复类等项目价格按省级三甲医院标准执行。诊查项目价格如下: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22元、副主任医师18元、主治医师12元,住院诊查费18元/日;其余项目按省级三甲以下医院价格执行;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低12%,彩超平均调低11%;检验类项目实行普降,降幅在10%左右。
  第三档医院诊查项目价格如下:普通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18元、副主任医师14元、主治医师8元,住院诊查费13元/日;其余项目按省级三甲以下医院价格执行;磁共振、CT检查平均调低12%,彩超平均调低11%;检验类项目实行普降,降幅约在10%左右。
  晋安区医院、马尾区医院按市属第三档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省属企业医院按第三档收费
  此外,在榕省属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含门诊部)已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按市属第三档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未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仍按原价格执行。
  “对6月30日尚未出院部分患者发生费用,按医保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结转,确保不影响患者出院直接结算报销。”福州市卫计委副主任杨晓煜表示。

关键词:福建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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