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伴随着“服务经济”转型,我市服务业正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经济进入“服务业发展带动阶段”。家政服务业作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个重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为促进行业加快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培育品牌龙头企业,破解企业主体规模小、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低、市场秩序不规范、行业自律性不高等短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基础上,我市提出以下六条扶持措施。措施规定了具体扶持对象、条件、注册地、经营项目。对“规范企业”认定标准,必须取得具备家政中介资质,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并取得免征增值税资格。
(一)鼓励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打造功能齐全、结构完善的“互联网+家政”服务平台,实现同一平台多渠道信息资源整合配置,使市民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全方位的服务。第一条措施中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规范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的信息平台,
接入我市市民公共服务平台。“规范企业”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及接入条件由市数字办、市商务局联合制定,并给予“规范企业”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投入资金的 30%,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针对当前我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低的现状,通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系统、专业的培训,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技能水平,措施第二条主要鼓励家政员和职业经理人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应推荐受训人员在我市“规范企业”实际上岗,以解决家政行业人才紧缺和技能不高的现状。市财政资金对培训后与“规范企业”签订10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实际上岗服务的人员,按照每名家政员 800元、家政职业经理人(含企业培训师)16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鉴于培训条件比较复杂,需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培训指南和相关要求。
(三)鼓励缴纳工伤失业等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使“规范企业”取得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家政企业作为微利性企业,为扶持其健康规
范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由“规范企业”所在地的区财政按照当年度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补贴金额,给予“规范企业”定额补贴。
(四)鼓励开展员工体检。
家政员主要服务对象是抵抗力低的孩子和老人。疾控部门认为,从家人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应组织家政员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当前,我市家政员的体检普遍比较简单,办理每张健康证价格 70 元左右。为了化解家政员身体健康问题带来雇佣矛盾,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与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议定了体检内容、项目,包括肝功能、胸透、乙肝两对半、心电图、B 超、血液等。措施第四条主要鼓励“规范企业”参照家协议定的体检内容、项目,组织所属家政员进行身体健康体检。2017-2018 年,由“规范企业”所在地的区财政按照 60 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组织家政员定期体检的“规范企业”补贴,每年集中补贴一次。
(五)鼓励家政服务站进社区、示范性家政服务门店。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社区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家政服务站进驻社区,构筑社区居家养老、家政一体化服务,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意义。各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利用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场所,加快构建市民家政服务公共体系,为市民提供系统家政服务平台。(目前,鼓楼锦江社区已经开展“锦江智慧家政”服务,通过直接到访、服务热线、APP等渠道,获取家政各类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好评。)2017-2018年,我市社区公共家政服务站应设立150家以上,其中鼓楼区实现社区全覆盖,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各25家以上,马尾区5家以上,由所在地的区财政按1万元/家/年的标准给予社区补贴。通过创建示范性家政服务门店,提高我市家政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2017 年创建 22 家,每家给予 5 万元资金补贴。条件、标准参照省里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六)扶持家政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家政服务社会资源,形成有竞争力的家庭服务品牌。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请 2017年内外贸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通知》中, 根据完成阶段分别给予“规范企业”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推进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主要鼓励在“新三板”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给予挂牌交易的企业 60万元补助。我市《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政策,主要对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金融扶持,分为两个扶持阶段,每个阶段奖励 100 万元;同时,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三、其它事项
“规范企业”如有缴纳税金,市级留成部分可用作企业扶持奖励。措施第三至五条中,涉及财政补贴经费部分,先由区财政统一全额支付,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相关工作进行考评后,由市财政按市区各半的原则予以拨付。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制定属地相关扶持办法。上述措施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