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保姆将体检报告等同健康证
日前,在浙江慈溪,一位住家保姆因在雇主家突发疾病后不治身亡,保姆家属向雇主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中的50%。最终,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珠及邹某夫妻对该损害后果均无过错。不过,阿珠系邹某家的住家保姆,邹某夫妻系阿珠提供劳务活动的接受方及受益方,邹某夫妻可对阿珠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判决邹某夫妻给予阿珠家人3万元的经济补偿。这一起事件,也引发大家关于保姆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的关注。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当下福州保姆市场因供需失衡,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保姆体检单等同于健康证、保姆从业人员老龄化、大多选择脱离中介单干以至于缺乏监管等等。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中介公司和雇主需提前为保姆购买保险,且雇主最好定期为保姆做身体检查;而法律专家也呼吁对家政服务行业进行单独立法。
现状1 市场准入门槛在降低 榕保姆上岗未持健康证
“虽然福州的家政市场扩大,但是这类服务人员的准入门槛却在降低。”福州家政服务行业一业内人士林先生在受访中表示。
林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目前福州市区大约有10万个家庭需要家政服务人员。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有在正规渠道正式登记(身份证、体检单)的家政服务员只有5万名左右,这也导致保姆只要提供医院开的一般指标检查的体检单,再通过培训公司的相关培训,顾客同意后即可上岗,连原先需要提供的无犯罪证明,因为程序繁杂、时间成本和手续成本过高等因素,也逐渐被市场淡漠掉。
“虽然行业内有规定保姆上岗的条件是持健康证,但正是因为保姆行业的缺口大,考虑到时间、程序以及金钱上的成本,也导致并非所有的在岗保姆都是持健康证上岗。”林先生表示,并且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
此外,由于福州市保姆的流动性过大,有一部分顾客是通过熟人间的介绍,或者同行业人的介绍寻得合适的保姆,这导致不少保姆连健康体检都还未做便直接上岗。
现状2 全面健康体检费用较高 由谁负责费用存在争议
昨日,记者也通过一些随机采访了解到,近七成以上的受访者表示,虽然保姆的口碑和健康证是需要放在同等位置,但是目前的现状却是,一名好的保姆是十分难求的,只要保姆提供的体检单上没有太多问题,就会被录用。
“毕竟一些隐性的疾病没有特别的体检一般很难发现,有些保姆可能会故意隐瞒,但大部分保姆可能本身并不知道自己存在的疾病,甚至有些是突发性的疾病。一些50多岁的保姆还要照顾70-80岁的老人。”一名受访者告诉记者,当前从业保姆的人员也相对老龄化,也不得不让雇主们开始担忧保姆们的健康问题。此外,他还见过一些有一定经验的保姆选择脱离中介单干,发名片、做宣传,甚至会自己跑到医院去拉客户,推销自己。这也导致其中可能会产生的各种虚假承诺,侵权行为并没有相应的行业规定来制约和监管。另一方面,在保姆与雇主之间因为所从事行业的特殊性,工作容易产生的一些纠纷也纷繁复杂,比如有意隐瞒病史出现意外、保姆照顾病人反被传染,在服务工作中造成意外伤害等情况比比皆是。
“一般雇主对我们比较在意的还是在是否染有乙肝。”多位受访的保姆表示,在通常情况下,他们所在的家政公司都会为保姆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但是一些雇主出于谨慎,仍对这些体检单不够信任。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雇主都会希望保姆们到一些医院再次进行体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家政公司是不会对其中大部分的费用进行单独负责。
“其他一些包括心肺功能检查,隐性病的一些排查等,整套下来可能要四五百元。”一位保姆告诉记者,保姆们也会担心这个成本的问题,所以到底由谁来出这一笔费用,往往也成了保姆和雇主之间纠结的问题。一些雇主也会顾虑,如果保姆干几天就走,那不是自己每次都要掏腰包为保姆的体检费买单。
以上这些说法,记者也从福州多个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口中得到证实。
专家建议
中介和雇主需提前为保姆购买保险
雇主最好定期为保姆做身体检查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对于保姆在工作期间因健康原因导致的一些纠纷问题,具体解决方案得视情况而定。
丁兆增称,如果因为突发性的疾病猝死,雇主在这中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话,比如,“雇员已经很累了,要求休息,而雇主还强迫她工作”,就要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囿于保姆和雇主之间平等的合同关系,应该是保姆自己负责。而对于雇员知道自己有某种疾病,为了顺利到雇主家工作,刻意隐瞒病情或者蓄意伪造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刻意隐瞒病情给雇主或者其家人造成伤害,已经涉嫌欺诈行为,雇主可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侵权补偿。若是因非刻意隐瞒病情,或体检后仍没有检查出的隐性病情,一旦出事,从法律上来讲,中介方及雇佣方是无需担责的。丁兆增认为,在浙江的这起案例中,法院应该是考虑到针对弱势群体,而要求雇佣方进行一定程度的人道主义而进行的补偿。此外,由于中介公司对于保姆的健康方面,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如果保姆因为身体健康或者故意隐瞒病情而令雇主及其家人受到伤害的,根据相关的民事法则,中介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丁兆增表示说,由于目前保姆和雇主的关系还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这种关系并不能保障雇员在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出现工作纠纷的时候,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保护。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上说,家政服务行业应该单独立法,在发生工作纠纷时能够有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
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林桂辉也建议,家政、中介公司和雇主在雇佣关系正式启动之前,签订相关协定最好能主动为保姆购买一些必要的保险,这不仅是对保姆的一种负责,更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
除此之外,由于从事保姆职业的人,大多文化程度和自我意识不高,雇主平时可多向保姆进行健康方面的提醒和照顾,引起其对自身健康的重视,要让其知道自己从事保姆一行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是非常必要的,最好定期的身体检查,这样的做法肯定能对保姆的意外伤害起到一定的避免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