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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5年11月02日 09:00:33     来源: 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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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2015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促进家庭服务业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经研究,我厅定于2015年10-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树十强、立百家、彰千星、信万人”(以下简称“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活动,扶持有实力的领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走规模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道路;增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形象,建立健全我省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推动家庭服务业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同步发展。

二、活动对象、内容

(一)活动对象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在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包括保洁、母婴护理、家庭成员照料陪护、社区及居家养老、学生托管以及互联网+家政等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2.按照家庭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家庭服务的人员。

(二)活动内容

1.树十强:培树全省十强家庭服务领军企业(单位);

2.立百家:树立全省百家中小型家庭服务示范企业(单位);

3.彰千星:表彰千名明星家政员;

4.信万人:征集万名积极践行诚信服务且在省家协网站诚信平台有身份登记和从业档案记载的家政员。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商务厅

(二)协办单位: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福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四、申报条件

(一)十强家庭服务领军企业(单位)。指在全国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实现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服务满意度和社会诚信度高;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2.在全国或全省采取直营或加盟方式发展连锁店或分公司,直营或加盟(店)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名称统一、商标统一、品牌统一、企业文化统一;经营特色突出,有自己的营销理念,实现网络化经营管理,有互联互通的服务系统;

3.有与业务相匹配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关配套场所不少于500m2,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m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有专门培训师资,持证上岗员工人数占较高比例;

4.截至2015年9月30日,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单位)为其家政员工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人数不少于30人,且由该企业(单位)推荐在省家协诚信平台登记在档的员工数不少于300名;

5.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经营规模较大,实现企业连锁化、门店分布广,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6.有完备规范的专业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理赔制度并公示;有完备规范的岗位责任规则、合同签订制度、人事聘用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考评和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控制度;

7.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创造家庭服务新模式,并复制推广到省内外;拥有高层次运营团队,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

8.有自己独特的品牌,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总部统一设定形象标识、商标、服务标准等;有先进的企业(单位)文化,经营团队具有真诚守信、开拓奋进的经营作风,凝聚力和向心力强。

(二)百家家庭服务示范企业(单位)。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服务满意度和社会诚信度高;管理制度较健全,服务流程较规范,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商业信誉好,无严重违规;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无重大事故;

2.有主营项目,有互联互通的服务系统;

3.有与业务相匹配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关配套场所不少于100m2,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50m2;能够组织员工参加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人数达一定比例;

4.有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员工;由该企业推荐在省家协诚信平台登记在档的员工数不少于100名;

5.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经营规模较大,实现连锁化经营,赢利能力较强,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6.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企业管理水平居本地区同行前列。

(三)千名明星家政员。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技能水平高、能发挥示范作用的一线家政服务员。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2.参评人员连续从事家庭服务业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目前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并在省家协诚信平台登记在档;

3.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岗位知识全,技能水平高,具有行业或商务部家政工程培训证、劳动部门初级技能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4.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服务流程,模范执行行业规范,业绩突出,受到客户的信任和称赞;在单位年度考核中或其它各项工作评比中,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员工、技能标兵、服务明星、技术能手等,其事迹具有示范作用;

5.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责任纠纷和投诉,无不良社会记录。

(四)万名践行诚信的家政员。指遵守职业道德和无不良从业记录的一线家政服务员。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年以上的服务人员;

2.身体健康,参加过本岗位职业技能培训,或持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

3.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服务流程,爱岗敬业;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无责任纠纷和投诉,无不良社会记录;

5.家政人员信息录入应符合省家协诚信平台信息录入规范要求(家政员主要信息是身份证、健康状况证明、培训或技能证,文化程度、从事工种、工作年限等)。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

有意参评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百家中小型家庭服务示范企业(单位)以及明星家政员(简称“十强、百家及明星家政员”)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于2015年11月10日前交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明星家政员由所在企业(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企业(单位)推荐的明星家政员人数不超过该企业(单位)职工总人数的5%,每家最多不超过50人。践行诚信的家政员由企业(单位)或个人直接将家政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省家协诚信平台(http://www.fjsjx.cn/)。

(二)地市初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情况对本地区的“十强、百家及明星家政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告和初审通过的企业(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家协。

(三)评选认定

省商务厅、省妇联、省家协、行业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家协)对各地市推荐的“十强、百家及明星家政员”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实地考察,采取优中取优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家庭服务业业态特点等因素于12月5日前评选出“十强、百家及明星家政员”入围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省家协官方网站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四)宣传表彰

12月底前,由省家协组织召开福建省“十强、百家及明星家政员”表彰大会,对表彰对象进行授牌表彰。同时,通过省商务厅网站、省家协网站、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宣传本次活动成果。

六、活动经费

开展“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活动是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活动,经费将由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发动。开展“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活动对提升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通过家庭服务业协会、网络宣传等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符合条件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

(二)严格申报审核。各地要按照“十强、百家及明星家政员”的评选表彰程序,坚持企业(单位)自愿申报,按照条件严格把关,真正把本地符合条件的“十强、百家及明星家政员”推荐上报,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以此次“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本地家庭服务企业品牌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及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联系方式

(一)省商务厅联系人:珍晨妮,联系电话:0591-87270003,通信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三楼服务业处,邮编:350003;

(二)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联系人:姚沁榕,联系电话:0591-87713516,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省妇联大院);邮编:350003。



附件:1.“十百千万”优质家庭服务活动申报材料

2.福建省“十强”“百家”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申报表

3.福建省明星家政员申报表

4.法律责任声明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10月10日

关键词:十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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