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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引入用工方评价 规范医院护工市场

时间: 2015年07月28日 09:57:11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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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发展、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的不断推进,要求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开展对病人基础生活护理,逐步实现“零护工”。目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最大的瓶颈是护理人员编制不足。建议相关机构及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护工管理标准,不断改进、提高护工准入门槛,确保医院护工管理工作规范和护工服务质量优良。
护工队伍存在一些问题
  护工作为一种新型职业,越来越体现出特有的功能。但在实际管理中,护工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机构不完善。目前医院护工来源大致分为三部分:医院自己聘请的护工、自己在医院里揽活的“黑护工”、通过中介揽活的护工。多数护工处于单打独斗状态,缺乏正规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二是质量无保证。据调查,目前大多数医院护工是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进城务工者,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相应护理知识,使住院患者缺乏医疗安全感。
  三是权益无保障。一些护工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我国法定工作时间。据统计,每天工作19小时~24小时的护工占护工总数的32.7%、工作13小时~18小时的占5.9%、工作9小时~12小时的占30.9%、工作8小时的占10.5%。大多数护工吃住都在医院,食宿条件艰苦,晚上频繁起夜护理病人。他们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病毒,多数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及相应的劳动保障无人认可。
引入用工方评价机制
  为完善护工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患者的基本生活质量,建议相关机构及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护工管理标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干预、监督,督促医院及护工培训机构进行有序规范的运作,不断改进、提高护工准入门槛,确保医院护工管理工作规范和护工服务质量优良。
  一是护工要纳入医院管理的范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护工的聘用原则:“护工属于临时工作人员,可以由医院统一选聘。”病人是否需要护工要根据病情和护理级别需要,由病区统一安排,这样能够极大保证质量,由病人自聘护工的情况应该杜绝。医院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护工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及时协调矛盾、解决问题。此外,可以创新观念,将一部分护工定位在“助理护士”上,可以招聘一批受过护理教育的中专护士到三级医院工作,把这部分人群列为护士入职的“储水池”,可谓一举两得。
  二是大力加强护工技能培训。要建立护工“准入制度”,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护工培训基地,通过岗前培训、岗中考核、继续教育等形式,提高护工的护理能力。
  三是加强护工劳动保障。护工的工作大多是苦活、累活、脏活,甚至要全天候工作,强度较高。而较低的收入现状造成护工准入门槛越来越低。因此,总工会及卫生主管部门工会要协调完善劳动保障工作,为护工提供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切实保障工资、补贴、假期等待遇,以利于护工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是由医院、护工公司和人社部门共同制定三方协定机制,在此基础上引入用工方评价机制。用工方如有任何不满,可直接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人社部门介入调查,并有权对差评医院和护工公司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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