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拟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新建社区商业配套面积不低于10%
福州新闻网讯 出家门步行5分钟左右可达社区便利店,10分钟左右可达社区超市、餐饮店等,驱车15分钟左右可达购物中心……我市拟通过完善社区服务业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实现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相关实施意见即将出台。
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
我市将对社区商业网络进行规划,选择大型居住区建设社区商业中心,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旧城改造、新区建设规划,并与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一并推进。
根据规划,我市的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校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确保到2020年前,实现每百户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我市要求,各区、县(市)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须的商业网点建设。今年底前,各县级市须完成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加快建设便民利民服务网点
据悉,我市社区服务业体系既有无偿和低偿服务,也包括收费服务。
无偿和低偿服务将把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将全面建设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社区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录用特困人员,每个街、镇将至少设置一所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提供收费服务的社区商业网点将加快建设。我市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餐饮、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鼓励邮政、电信、金融、燃气、自来水、广电、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服务或委托开展服务。加快发展社区便民药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家庭服务站等新兴服务网点。加快发展社区物流配送、快递派送、代理服务、保健服务,实现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等多项服务上门,促进社区商业服务产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积极搭建家庭便民信息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家政、修理、搬家、物业管理等家庭日常生活服务信息。
系列优惠措施将出台
我市将统筹资源,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并将出台系列优惠措施。
社区单位活动、服务场所(包括文体、娱乐、生活服务)对社区居民开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工商部门对社区服务业在注册资金、从业人员、办证手续等方面给予放宽。
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促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缝补、疏通管道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
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允许在社区内统一配置轻型建筑材料货亭或开辟便民早餐摊点。
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对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免征营业税。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年应纳所得税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年内免征社区小微企业补分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事业型收费。
支持龙头企业进社区,发展连锁经营网点,鼓励小微企业加盟龙头企业连锁体系,连锁网点可凭总部证照直接办理网点执照。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