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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榕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 推行统一的家庭服务合同

时间: 2013年05月06日 15:48:28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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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统一的家庭服务合同,年内将建家政投诉热线

  福州新闻网讯 22日,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在市商贸服务业局举行成立大会,我市众多家政服务企业有了自己的“家”,启动行业自律、提升,步入“组织化、合作化、规范化”新阶段。

  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据介绍,协会成立后,将接受政府委托制定并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实行自律的行业规则、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行业内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并依法提出制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新标准推广、信息交流等活动;配合政府调查有关侵权行为;经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发布行业信息等工作。

  协会首批吸纳了38家家政企业,并于昨日发布《家庭服务业自律公约》。公约号召企业加强自律建设,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强调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其中,在提高行业的诚信度上,公约提出家庭服务业经营者要“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杜绝“收费不规范,承诺不兑现,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要“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守信的市场原则,抵制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整个家庭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

  规范家庭服务合同

  22日,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向广大家庭服务企业发放了《福州市家庭服务合同》,这是我市首次在该行业内推行统一的合同范本。其中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期限、服务报酬和支付方式、三方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争议处理方面作出详尽的约定。

  在服务内容上,该合同约定了一般家务、孕产妇日常生活照料、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老人日常生活照料、半自理老人日常生活照料、不自理老人日常生活照料、日常生活照料家庭病人、医院护理病人等7项供选择;在服务方式上,合同提供了钟点制、半日制、全日制(早出晚归)、住家制等4种选择;在服务时间上,合同就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节假日报酬作出详尽约定;在服务报酬和支付方式上,该合同约定,消费者应预付部分工资至家政服务机构,待合同结束或更换人员后,三方进行结算,以约束家政服务员;就争议处理,该合同约定了4种处理方式,包括三方协商,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机构或其他家庭服务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年内将建家政投诉热线

  协会还提出了今年的工作计划,启动行业整体提升,将公布家庭服务业统一投诉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改造部分会员门店,提升家庭服务业的整体形象;成立家庭服务业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实施家庭服务员的登记注册,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做到所有服务人员有资料可查,同步建立从业人员的征信系统,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协会专业网站,提供同城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消费者网上自主询价系统,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杜绝哄抬价格的行为;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比年度“优秀家庭服务员”等。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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