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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时间: 2015年09月18日 07:31:11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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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出台实施意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福州市日前出台措施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稳增长、扩就业。
改扩建一批创客天地
  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前建成2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40家以上众创空间。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都将建有众创空间。鼓楼、仓山、台江、晋安、马尾及高新区2017年各建设3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各建设5家以上众创空间;其他各县(市)2017年各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2020年各建设3家以上众创空间。
  我市将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对创业示范基地,市财政局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100万元的奖励;对设立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中专生创业创新场所,吸纳创业主体超过10户的,由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市级众创空间,先期给予建设资金补助10万元,后续再次享受相关资金资助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市科技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经信委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同时,我市将改扩建一批创客天地。各县(市)区将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劳模、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积极推动市级众创空间建设,符合条件的市级众创空间,先期给予建设资金补助10万元,后续再次享受相关资金资助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比例不低于50%
  《意见》鼓励科技人才创业积极性。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福州创业创新,将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配偶子女安置等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团队),给予5万—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优秀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榕发展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团队),经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意见》还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支持返乡创业。将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市属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出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市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B2C企业、超过6000万元的B2B企业,市商务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意见》还进一步降低了创业创新的准入门槛,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并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各县(市)区还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提供宽带资费、房租补贴。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我市还将对创业创新加大财税政策扶持,今年,市本级将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创业创新发展。同时,我市还将推进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推行小微企业原则上按季度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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