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立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配备专职人员
记者近日从市残联获悉,近年来,我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成立了市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开展业务,逐步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随着我市法律救助工作站的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残联等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我市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将更进一步深入、有序的开展;残疾人朋友将得到质量更高的法律救助服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案例点睛
《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福建省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规定: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等方面的法律救助;使更多残疾人受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网站,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救助服务。